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 Rotary decant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HBC 26-2004
中标分类: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40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6-07-28
实施日期:2006-09-15
出版日期:2006-09-15
页数:8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磷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的修订,本次修订根据磷肥工业生产和污染控制技术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规定了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磷肥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不再按照企业规模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3、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磷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磷肥工业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 年。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同时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