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78-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百检网 2022-10-2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硫类农药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硫类农药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有机硫类农药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生产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 Single stage & high speed aeration centrifugal blow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HBC 28-2004
中标分类: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40废物处置和处理设备与装置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6-07-28
实施日期:2006-09-15
出版日期:2006-09-15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有机硫类农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有机硫类农药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排放限值,适用于有机硫类农药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硫类农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有机硫类农药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除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原药以外的其他有机硫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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