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 Compounds in Cabin of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1气体介质与放射性物质采样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7-12-07
实施日期:2008-03-01
出版日期:2008-03-01
页数:23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以下单位为本标准编制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7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 年3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