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具体组分包括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一溴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六氯丁二烯等14 种。其他挥发性卤代烃通过验证后,也可以使用本方法进行测定。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halogenated organic compounds–Headspace 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17130-1997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11-01
出版日期:2011-11-01
页数:7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挥发性卤代烃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GB 17130-199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 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采用了自动顶空进样技术;——目标化合物增加了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氯丁二烯、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六氯丁二烯9 种挥发性卤代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1997)废止。本标准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 年9 月1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