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的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对锅炉的监测;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and boil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6-01
页数:14页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4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