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19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19 种苯胺类化合物包括苯胺、2-氯苯胺、3-氯苯胺、4-氯苯胺、4-溴苯胺、2-硝基苯胺、2,4,6-三氯苯胺、3,4-二氯苯胺、3-硝基苯胺、2,4,5-三氯苯胺、4-氯-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4-硝基苯胺、2-溴-6-氯-4-硝基苯胺、2-氯-4,6-二 硝基苯胺、2,6-二溴-4-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胺、2-溴-4,6-二硝基苯胺。经验证后,其它苯胺类化合物也可用本方法。 当取样量为1000ml,浓缩体积为1.0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5μg/L~0.09μg/L,测定下限为0.20μg/L~0.36μg/L,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niline compounds –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5-01
出版日期:2017-05-01
页数:14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19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3 月3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