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涂料油墨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可作为涂料油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本标准不适用于涂料油墨工业企业中涉及合成树脂制造的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3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涂料、油墨以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涂料油墨工业 paint and ink industry
包括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涂料制造工业和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
3.2 涂料制造 manufacture of paints
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的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包括涂料及其稀释剂、脱漆剂等辅助材料的制备环节。
3.3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
由颜料、连结料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生产活动。
3.4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涂料油墨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规模应用的技术。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6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7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的排放等。
3.9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4 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
4.1 生产工艺
4.1.1 涂料工业生产工艺
4.1.1.1 涂料的生产是颜料、树脂、溶剂、助剂等原辅材料的研磨混合过程。
根据涂料产品形态和使用的分散介质分为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
其中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储存、计量、输送、预混合、研磨、调配、过滤、储存、包装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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