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下水道卫生系统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体设计的、不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厕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3200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识
GB/T 28951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GB/T 28952 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
GBZ/T 300.6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8 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
HJ 2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
HJ/T 22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HJ/T 29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HJ/T 29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
HJ 45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
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6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755水质 总大肠杆菌和粪大肠杆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251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
HJ 253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 25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下水道卫生系统 non-sewered sanitation systems
没有连接到下水道的卫生设施系统,收集、输送并将特定的输入物料进行充分处理以便使得产生的固体物和/或出水能够安全回用或处置。
3.2 原位处理 in-situ treatment
对排放出的废物直接在卫生系统内部进行原地处理。
3.3 异位处理 ex-situ treatment
对排放出的废物从卫生系统中收集出来,通过运输工具转移至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处理处置。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异味控制设计
5.1.1.1 产品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并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5.1.1.2 产品应采取至少一种除通风外的异味控制技术。
5.1.2 节能设计
5.1.2.1 在保障隐私的前提下,产品应优先采用自然采光设计。
5.1.2.2 应使用符合 HJ 2518 要求的照明光源作为照明或指示灯。
5.1.2.3 如使用照明、机械通风等设施,应带有自动感应功能。
5.1.3 易于回收设计
5.1.3.1 产品中易损耗部件应采取易于获取和更换的通用规格。
5.1.3.2 产品应容易拆解和安装,不同材质的部件应易于分离回收。
5.2 原材料的要求
5.2.1 木材
5.2.1.1 木材原料应符合 GB/T 28951 或 GB/T 28952 的要求,进口木材原料还应符合国家木材贸易及进出口的相关要求。
5.2.1.2 木质板材应符 HJ 571 的要求。
5.2.2 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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