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海洋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63.9海洋调查规范 第 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GB/T 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2025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 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710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SL 167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SC/T 91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C/T 9402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 Impact
建设项目对物种(种群)及其生境、生物群落、生态系统所产生的不利或有利的作用。
3.2
直接生态影响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建设项目所导致的、与项目建设和运行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建设项目及其直接生态影响引起的、与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
建设项目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背景状况 Ecological Baseline Conditions
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区域生态现状。
3.6
生态阈值 Ecological Threshold
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时的临界值。
3.7
生态监测 Ecological Monitoring
运用物理、化学、生物或遥感等方法对生态背景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或观测。
4 总则
4.1 评价工作任务
识别、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和退役期(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对物种(种群)及其生境、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4.2 评价工作程序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生态影响识别阶段,生态现状评价和影响分析阶段,生态影响缓解对策与措施制定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4.2.1 生态影响识别阶段
a)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周边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境等相关资料,开展初步的工程方案分析和野外调查,识别主要的生态影响,筛选生态保护目标,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b)建设项目占用或穿(跨)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境或产生显著不利生态影响时,应提出替代方案并进行环境比选论证。替代方案主要指项目选线、选址替代方案,项目的组成、内容和平面布局替代方案,工艺和生产技术的替代方案,施工和运营方案的替代方案等。
4.2.2 生态现状评价和影响分析阶段
a)在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专家和公众咨询基础上,综合利用遥感、野外调查等方法 ,对生态保护目标开展详细调查,评价生态现状。
b)结合建设项目特征,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和运行对 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
4.2.3 生态影响缓解对策与措施制定阶段
根据生态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明确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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