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订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或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
本技术政策提出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围包括机械、油品、检测设备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机械、燃料和检测方法及设备的统筹管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升级、淘汰高排放移动机械、加强机械注册登记、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召回等措施,系统、科学地推动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