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
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本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中的部分条款或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5084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94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1121 土壤检测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DZ/T 0290 地下水水质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 50000)
HJ 710.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中型土壤动物
HJ 710.1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型真菌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2016) 67号)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号)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办(2014) 90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发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