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1 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3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504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90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