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添加剂可分为3大类,食品添加剂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香精。
食品添加剂明胶: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复配食品添加剂: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由食品用香料(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与食品用香精辅料(为发挥食品用香精作用和(或)提高其稳定性所必需的任何基础物质)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成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也不包括增味剂)。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或不含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