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检验规则
6.1组批原则
树种、生产工艺.规格类型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GB 19790.1---2005
6.2抽样
对一次性木筷的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
6.2.1一次性木筷尺寸及其公差、感官要求,材质缺陷、加工质量、理化指标检验的抽样
一次性木筷尺寸及.其公差、感官要求、材质缺陷、加工质量、理化指标检验的抽样按GB/T 2828.1--2003-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Ⅰ ,接收质量限为4.0进行。
6.2.2微生物检验的抽样
微生物检验抽样必须抽取带完整包装的样品,在送实验室检验过程中须确保包装完整。
抽样数量:从提交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份带完整*小包装样品,每份样品*低不少于10双。6.3检验方法
6.3.1感官要求检验
采用目测﹑鼻嗅,对产品按5.1的项目进行逐双检验。6.3.2一次性木筷尺寸及其公差的检验
6.3.2.1检验项目
一次性木筷尺寸及其公差的检验按表1、表2、表3的项目进行。6.3.2.2量具
a)钢板尺:长度300 mm,精度为0.5 mm;b)游标卡尺:长度150 mm,精度为0.02 mm。6.3.2.3 检验方法
6.3.2.3.1长度沿中缝检量。
6.3.2.3.2厚度在大端头,小端头沿长度方向垂直检量取平均数。6.3.2.3.3 大头端面和小头端面宽度在两端面*宽和*窄处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