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商业无菌检验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低酸性罐藏食品low acid canned food
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 pH大于4.6 ,水分活度大于0.85的罐藏食品,原来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为加热杀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的,属于酸化的低酸性罐藏食品。
2.2酸性罐藏食品acid canned food
杀菌后平衡pH等于或小于4.6的罐藏食品。pH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萝以及由其制成的汁﹐以及pH小于4.9的无花果均属于酸性罐藏食品。
3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a)冰箱:2℃~5 ℃;
b)恒温培养箱:30 ℃士l ℃ ;36 ℃±l ℃;55 ℃±1 ℃ ;c)恒温水浴箱:55℃士1 ℃;
d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均质杯或乳钵;e电位pH计(精确度pH0.05单位)﹔f》显微镜:10~100倍;
g)开罐器和罐头打孔罃;h)电子秤或台式天平;
i超净工作台或百级洁净实验室。
4培养基和试剂
4.1无菌生理盐水:见附录A中A.1。4.2结品紫染色液:见A.2。
4.3二甲苯。
4.4含4%碘的乙醇溶液:4g碘溶于100 mL.的70%乙醇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