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法规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三法规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法适用于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淀粉类灰分的方法适用于灰分质量分数不大于2%的淀粉和变性淀粉),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2原理
食品经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为灰分。灰分数值系用灼烧,称重后计算得出。
3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3.1试剂
3.1.1乙酸镁[(CH COO),Mg · 4H,O]。3.1.2浓盐酸(HCl)。
3.2试剂配制
3.2.1乙酸镁溶液(80 g/L);称取8.0 g乙酸镁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混匀。3.2.2乙酸镁溶液(240 g/L):称取24.0 g乙酸镁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混匀。3.2.310%盐酸溶液:量取24 ml分析纯浓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 mL.
4佼器和设备
4.1高温炉:*高使用温度≥950 c.
4.2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0.l mg.l mg,0.1 g。4.3石英绀个或瓷堪竭。
4.4干燥器(内有干燥剂)。4.5电热板。
4.6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2℃。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