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规范(或订购合同)的规则,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规范的规则进行查验,如查验成果与本规范(或订购合同)的规则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裁定,裁定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2 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商标、状况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一般应不大于35 00k g,如果该批为同一熔次,则批重可不大于6000kg。
3 查验项目
每批板材应进行常规检测项目(化学成分、外形尺寸、拉伸实验及表面质量)的查验;如有要求,也可进行选做项目(硬度实验、曲折实验和晶粒度)的查验。
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
1 化学成分
供方在熔铸过程中,每炉取一个试样;需方在每批中任取一个试样。
2 拉伸实验
拉伸实验应在每批中任取两张板材,每张沿笔直轧制方向任取一个试样。
3 硬度实验、曲折实验和晶粒度测定
硬度实验、曲折实验和晶粒度测定应从每批中任取两张板材,每张任取一个试样,其中曲折实验试样应沿板材轧制方向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