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内照明与电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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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内照明与电气检测

一、电气检测法规依据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十条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2、电气检测,就是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高、低压配电系统、电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进行系统检测,以保障用电安全和电气的安全运行。

二、电气检测的条件、手段及内容:

1、应在电气设施和线路经1n以上的有载运行,在进入热稳定状态下进行检测和测量。

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下进行。

3、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相关标准

检测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检测对象:公共建筑内照明与电气

检测项目: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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