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的试验基本要求,试样制备、方法提要和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表示。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玻璃原料、石英玻璃及制品,石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化学成分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试验基本要求
3.1水和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使用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所用水应不低于GB/T 6682中规定的二级水要求。
试剂稀释程度用体积比表示,表示方式如下:
——“稀释V,→V,”表示;将体积为V的特定溶液稀释为总体积为V。的*终混合物。--“V,+V:”表示:将体积为V的特定溶液加入到体积为V。的溶剂中。
3.2恒量
经**次灼烧、冷却、称量后,重复灼烧(每次20 min),然后冷却、称量,当连续⒉次称量的差值小于或等于0.000 2g,即为恒量。
3.3标准贮备液
使用前应恒温至20 ℃士2℃,并充分摇匀。除非另有规定,在常温(15℃~25 ℃)下,保存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当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等现象时,应重新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