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4706.1——2005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安全。注101:地板处理机如下:
——地板缓冲器;——地板抛光机;—地板打蜡机-
注102。湿式擦洗机如下:
——地板擦洗机;——地毯清洗机;—室内清洗机。
非家用的,但只要对公众产生危险的,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
注103。例如在宾馆,办公室,学校.医院或类似场合使用的器具-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然而,一般来说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4。以下事实应当引起注意: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
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适用于: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GB 4706.7);———工业用器具;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蚀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媒气)的环境;——地板喷沙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