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舒适、有效、安全地进行视觉作业。
本标准对特定工作场所优化照明方案应当如何设计照明系统或采取什么技术不作解释。这些可在CE相关的指南和报告中找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3864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ISO 6309防火安全标志
ISO 6385工作系统设计中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ISO 9241第6、7,8部分带视觉终端显示器的办公室工作的人类工效学原则CIE13.3-—1995光源显色性的测量和确定方法
CIE 16-1970昼光照明
CIE17.4-—1987国际照明术语(第4版)(eqv IEC 50(845)>CIE19.2-1981描述照明参数对视觉功效影响的一个分析模型CIE 40-1978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
CIE 581983体育馆照明
CIE 6O─1984视觉与视觉显示器工作站CIE 62━1984游泳池照明
CIE 96-1992电光源,技术发展一1991CIE 97-1992室内电气照明系统的维护CIE103/5--1993室内照明维护的经济性CIE 117—1995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CIE 129-1998室外工作区域照明指南犬语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