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GB 14196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它包括直接代替传统钨丝灯的卤钨灯和(GB 14196.1—2008中没有作相应规定的新型卤钨灯,本部分中规定的这些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应与GB 14196.1—2008的规定结合使用。这些卤钨灯有如下特性:
—额定功率为250 w以下(包括25o w) ;
—额定电压为50 V~250 V之间(包括5o V.250 V);
--灯头为:B15d,B22d,E12,E14,E17,E26,E26d,E25/50×39,E27或E27/51×39。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灯是自屏蔽的,但不需要用特殊符号进行标记。由于它们直接替代传统的钨丝灯,因此也没有相应的灯具标记。
注1:这并不表明那些用于替代白炽钨丝灯的卤钨灯使用与白炽钨丝灯相同形状的玻壳。注2:E26有2种类型,它们是不完全兼容的:E26/24用于北美面E26/25用于日本。注3:自屏蔽灯指不需要灯具为其提供防护屏的灯。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41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65电工术语﹐照明(GB/T 2900.65-2004,IEC 60050(845);1987,MOD)
GB 14196.1—2008白炽灯安全要求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IEC 60432-1:2005,IDT)
IEC 60410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
术语和定义
GB 14196.1--200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specific effective radiant UV power灯相对于其光通量的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单位: m W/klm。
对于反射型灯,特定有效紫外辐射功率是指相对于照度的紫外辐射有效辐照度﹐单位: mW/(m°·klx)。
注:紫外辐射的有效功率是将灯的光谱能量分布,按照紫外线危险作用量函数Svv(x)加权计算后得出的。与紫外
线危险作用量函数相关的信总,请参考GB/T 20145一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此标准并没涵盖光辐射对材料的影响,如机械损伤或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