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1适用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水中使用或与水接触的固定式灯具的安全要求,如游泳池水槽,喷水池、划水池和花园水池中,使用钨丝灯和LED的灯具。
注:游泳池的电气安装规范可参阅IEC 60364-7-702(建筑物的电气安装——第2部分:特定场所安装要求702章:
游泳池》。
本部分不包括不与水接触的灯具(例如:安装在与灯具分开的玻璃板后面)或手提式灯具。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一起使用。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第0章的规定。GB7000.1的相应各章所述的试验应按本部分列出的顺序进行,必要时应参阅GB 7000.1的相关章。
3定义
应用GB 7000.1第1章的定义。
4灯具的分类
按GB 7000.1第⒉章及本部分
4.1——4.3的要求分类。
4.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的Ⅲ类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线路的工作电压应不超过12 V。
4.2灯具按防尘和防水分类如下:
4.2.1灯具与池﹑槽的水接触的那部分分类应为加压水密型(IPX8)。
4.2.2 灯具与池,槽的水不接触的那部分分类应至少为防尘和防溅型(IP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