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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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检测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О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

GB 7000第⒉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

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

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

GB 7000第⒉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

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的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

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7000第⒉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

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部分。

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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