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
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О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
GB 7000第⒉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
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
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
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