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745-2-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本标准应与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部分:一般要求》(IEC745-1)结合使用。本标准列出了把**部分改变成《电动钉钉机的安全要求》所作的必要改动。
适用范围
除下述条文外,GB3883.1 的这一章适用。
改换为: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钉钉机(以下简称钉钉机).
定义
除下述条文外,GB3883.1 的这一章适用:
改换为:
正常负载指工具用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接合件(如销钉、钉子和U形钉)以与铭牌上标明的每分或每秒操作次数相当的操作频率,对木材或类似材料连续运行时施加在工具上的负载。注:制造厂可以提供模拟正常使用的专门装置。
增加:
钉钉机是将接合件(如销钉、钉子和U形钉)钉入木材或类似材料的工具。
一般要求GB3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