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发射(辐射和传导)的射频骚扰:
—-用于照明的具有产生和(或)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电源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
所有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的辅助设备;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
—-霓虹广告标志灯;
--打算在室外使用的道路或投光灯具;—(安装在汽车和火车上的)运输照明灯具。不适用本标准的是:
——工作在工业、科学和医疗频段(ITU无线电条例第63号决议(1979)给出了定义)的照明设备;—航空器和飞机场用的照明设备:
——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内有明确提出的器具。注:实例是r
1》在其他设备内装的照明装置,例如刻度盘照明装置或霓虹装置:2》复印机,
3》幻灯放映机;
4》道路机动车辆的照明设备。
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
同时适用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不同条款的多功能设备,相关功能工作时应满足每个条款或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中的限值是在概率基础上确定的,使得骚扰抑制在经济合理的限值内,同时还能达到足够的无线电保护和电磁兼容的水平。在例外情况下,可能提出附加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365—2003电工术语电磁兼容(IEC 60050(161):1990,IDT)
GB 4824—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 11:2003,1DT)
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DT)QB 2276-1996荧光灯用启动器(idt IEC 60155: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