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GB 7957的本部分规定了矿灯的性能和其他安全特性,包括与其他设备有连接点的矿灯的性能。符合本部分的矿灯也适用于无瓦斯的煤矿。如果本部分作为无瓦斯煤矿的“独立”文件使用,则供应商和用户应协商确定相关的结构要求,如果可能,应符合GB7957.1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79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5766.3——2007小型灯(IEC 60983:2005,1DT)
IEC 62013-1,2005瓦斯环境用矿灯惇第1部分:通用要求﹑结构和防爆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7957的本部分。
3.1
有效工作时间useful working period
矿灯主光源持续使用由制造商规定的工作电流并符合本部分*小发光强度要求的以小时为单位的时间。
4、概述
矿灯应根据优良的工程实践进行设计。应与用途相匹配,并在有效工作时间内为用户提供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