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除第3章术语和定义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
《弧焊设备》涉及的范围为电弧焊机及其辅机具,预计结构是分为12个部分,分别是:
---第1部分:焊接电源;
---第2部分:冷却系统;
---第3部分:引弧和稳弧装置;
---第4部分:使用期间的检查和试验;
---第5部分:送丝装置;
---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
---第7部分:焊炬(枪);
---第8部分: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
---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第11部分:电焊钳;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本部分为《弧焊设备》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974?10:2007《弧焊设备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大奥太电气有限公司、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浙江肯得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熊谷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上海沪工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无锡汉神电气有限公司、成都电焊机研究所、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陈树君、鲍云杰、李爱文、王仕凯、朱宣辉、肖介光、舒宏瑞、何晓阳、尹显华、潘颖、邱光、吴月涛。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