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原电池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标志﹐民用原电池选购,使用,更换和处理指南﹐电器具的电池舱安全设计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的各类水溶液电解质原电池(碱性和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羟基氧化镍电池﹑碱性和中性锌-空气电池)以及各类锂原电池(锂-氟化碳电池、锂-二氧化锰电池、锂-亚硫酰氯电池、锂-二硫化铁电池、锂-二氧化硫和锂-氧化铜电池等)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本标准为安全使用和处理原电池提供指导;为电器具设计者设计电池舱提供指导。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897.2——2008原电池第⒉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
GB/T 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