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l吨铁路小型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章总则
**条为满足零散货物快运集装化运输需求,规范1.5吨铁路小型集装箱(以下简称小型箱)运输管理,提高零散货物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货损货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小型箱运输管理。小型箱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运输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小型箱是铁路专用集装化用具,仅用于装载零散货物,主要在零散货物快运中心站、作业站(以下简称零散货物车站)间运输,根据客户运输需求可开展门到站、站到站、站到门、门到门服务。
第四条小型箱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购路,实行号码制管理。编号由13位数字组成,前3位数字为100,代表总公司购路;第4-5位数字为“01",代表小型箱;第6-7位数字代表投用年份后2位;第8-13位为顺序号。例如: 1000115000001,代表总公司2015年购路投入使用的第1号小型箱。
第五条小型箱必须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或总公司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经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准运用。
第六条小型箱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统一运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小型箱的日常运用、调配、统计、技术状态鉴定、维修报废等工作。第七条小型箱所装货物计费按照零散货物运价政策执行,小型箱自重不纳入计费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