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