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推动土工合成材料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规范、统一材料的试验方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工程所应用的各类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试验。
1.0.3本规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需在使用中定期校正。
置.0.4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5规程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规程中引用而构成规程的条文。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1.0.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性能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本规程未作规定的试验项目,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但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