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有多种分类方法。这里主要介绍两种分类方法,即按危险货物种类分类和按容器类型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被分为9大类,20个小项。它们的包装按其种类可分为6类:
**是通用包装。它适用于第孰4 ,5 ,6类危险货物和第1,8类中的某些货物。
其次是爆炸品专用包装。在爆炸品之间都不能相互替代使用这类包装。适用于某种爆炸品的包装设计必须与该爆炸品的生产设计同时进行,同时被批准,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三是气瓶。它是第2类危险品的专用包装。其*显著的特点是能承受很高的内压,所以又称作耐压容器。其设计、选材、制造、使用、维护、维修、检验、标志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局人事司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危规》中相应包装说明所述要求。
第四是放射性物品包装,专用于盛装各种放射性物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有专门规定。对这类包装的具体规定见第七章。
第五是腐蚀性物品包装。由于不同的腐蚀性物品对不同材料的腐蚀作用千差万别,所以各种材料的各种形式的包装几乎都被使用在腐蚀品中,而对于某种特定的腐蚀品只能用某种材料的包装,又是专一的。
*后一类是一些特殊货物的专用包装。在第3,4,5,6大类危险品中,也有一些货物由于性质特殊必须采用专门包装,例如碱金属(钾、钠等)专用包装,黄磷专用包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