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术要求4.1整车
4.1.1―营运客车车顶不应布置压缩天然气(CNC)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 LPG)燃气瓶。4.1.2营运客车地板下置行李舱净高应不大于1.2m,行李舱内应设置行李约束装置。
4.1.3 营运客车驾驶区上方不应布置地板。
4.1.4营运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总质量不大于3 500kg的营运客车装备的ESC应符合GB/T 30677的要求.其他营运客车装备的 ESC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ES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及 GB/T 17619的规定。
4.1.5车长大于9m的营适客车应装备符合JT/T 883规定的车道偏离愬警系统(LDWS) ,还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前撞预警功能应符合JT/T 883的规定,其他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1.6营运客车出厂时应装备壑有存储和上传功能的车内外视颧监控系统,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JT/T 166和JT/T 1078的规定,视频监控覆盖范围至少应包含驾驶区、
乘客门区.乘客区及车外前部区域;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符合GB/T 19056,JT/T794和 JT/T 808 的规定。4.1.7营运客车应配备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30678的规定。
4.1.8 营运客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 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员)的座位数。
4.1.9营运客车侧倾稳定性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4.1.10*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营运客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符合GB/T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大车速不得大于100km/h。
4.2转向系
4.2.1―转向轴*大设计轴荷大于4 000kg时,应装有转向助力装置。转向时其转向助力功能应连续有效,且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转向盘控制车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