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轮摩托车/机动车(安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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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轮摩托车/机动车(安检)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 7258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注册登记检验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shicles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入境〉,或经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拍卖,需领取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其申请注册登记时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3.2
在用机动车检验Inspection for in-use power-dri ven vehicles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3.3
车辆**性认定identification of vehicles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性。
3.4
底盘动态检验chassis operating inspection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4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
4.1︰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1,二、三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2。
4.2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进行检验时,其检验项目应覆盖表1(包括附录A和附录B,下同)和表2(包括附录予和附录C)规定的注册登记检验项目。4.3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中,排放、制动、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轮偏和底盘输出功率为否决项,其余为建议维护项。人工检查项目的项目属性见附录B的表B.1、表B.2、表B.3和附录C的表C.1的“项目属性”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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