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测量车辆长度
A.3.1 汽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长
分别过汽车,半挂车、汽车列车前后*外端点且看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间的距离。A.3.2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长
过挂车牵引杆*前端点和挂车车身*后端点且垂直于¥和X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测量时牵引杆应处于水平状态。
A.3.3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A.3.3.1不具备载货功能,且超出车辆前或后端不大于50 mm,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 mm 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刮水器和洗涤器;
——外部标识,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墟,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
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
——防撞胶块及类假装置;——外部遮阳装置;
——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锁止装置.饺链、手柄,控制器、开关;
——出人口踏步(或爬梯》.保险杠上端用于风窗擦拭的上车踏步及把手;——后标志板含LOGO标志;
—可拆卸的车辆用的挂接或拖曳装置;——排气尾管-
A.3.3.2不其备载货功能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空气进气管;
——在半挂车前回转半径内的冷藏半挂车的冷机、半挂车的工具箱框.爬梯、前端气/电连接器及其
防护罩;
——间接视野装置;
—电力车辆的集电装置(含其固定装置);
——展开长度不超过2o00 mm,收起状态不超过200 mm,可拆卸或折叠的车辆后部导流装置﹔——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300 mm的尾板、上下坡道及类似装置;
——后尾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