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载货汽车是一种特殊的货车,又名“低速货车”。标准定义为:以柴油机为动力,*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简介
低速载货汽车是一种特殊的货车,特殊在于它以前叫农用运输车,GB7258-2004[1]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GB18320-2001[2]规定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和手扶变型运输机。农用运输车*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小于6m、宽不大于2m和高不大于2.5m。 [1]
发展历史
我国农用运输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运输的特点是运量小、运距短、货物分散、道路条件差。由于同吨位的柴油车较汽油车运载能力强,燃油价格低,且柴油保管无须特殊设备,又为广大农民所熟悉,所以,农用运输车均选用柴油机为动力。农用运输车的载质量一般不超过1.5t。当前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质量分为4个等级,包括1.5t、1.0t、0.75t和0.5t级。
在传动系统中设置了变速器,以适应汽车在起步、加速、行驶以及克服各种道路障碍等不同行驶条件下对驱动车轮牵引力及车速的不同要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