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列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净功率不大于19kW发动机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草坪机;——油锯;——发电机;——水泵;——割灌机。
净功率大于19kW但工作容积不大于1L的发动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用于驱动船舶行驶的发动机;
——用于地下采矿或地下采矿设备的发动机;——应急救援设备用发动机;
——娱乐用车辆,例如:雪橇,越野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辆;——为出口而制造的发动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930车用汽油
GB 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ⅢI、Ⅳ阶段)GB 19159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
GB/T 6072.1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和实验方法
GB/T 8190.4 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第4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