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属性鉴别流程与方案
一、固废属性鉴别流程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鉴别的具体方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的鉴别按照一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不纳入鉴别范围。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名录,不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若被鉴别固体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
(3)分析、判别实际生产原料及工艺的运行情况,对被鉴别物的鉴定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进行初筛,明确原辅材料及工艺流程中被鉴别物可能存在的主要成分,编辑鉴定报告和采样方案。
(4)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结合原铺材料及被鉴别物分析结果,对原辅材料及被鉴别物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进行逐项初筛,确定下一步需进行检测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
(5)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要求,制定样品采集方案和检测方案,并对样品采集的方法、份样数、份样量、采样质量控制及相应的检测方法等提出规范要求。
二、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属性鉴别工作流程
1、工作委托
乙方进行初步审核,待鉴别物可以纳入鉴别范围的,通知甲方初步审核结果,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形成工作委托。
2、方案编制
乙方在调查研究环评报告和其他资料和初步检测基础上,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编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方案,初步确定所鉴别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需检测的样品数量及具体检测项目。
3、采样和分析
采样分析应当严格遵循经审核论证的鉴别方案,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2007)等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以确定其危险特性。乙方出具检测报告。
乙方依据检测结果,判定被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出具书面的鉴别报告。并及时将鉴别报告交甲方,并报送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5、鉴别报告论证(具体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决定)
鉴别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甲方将方案提交环境主管部门(乙方进行协助),组织专家(包括相关环境管理、行业和分析检测等方面专家或代表)进行审核论证。
三、 危险特性鉴别方案编辑流程
鉴别方案应有鉴别机构名称、单位负责人、编制时间、编写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鉴别 单位公章,并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一)鉴别内容和目的
(二)申请方概况:企业地理位置、所属行业、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副产品)、生产 工艺等情况。
(三)被鉴别物情况:明确其工艺排污节点、产生量、形态、产生规律(连续或间歇) 及状态(历史堆存或正在产生),与被鉴别物有关的生产能力和生产现状,被鉴别物的实际管理情况。
2、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列表说明判定结果。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对涉及工业生产过程的或通过溯源分析能确定固体废物来源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待鉴别物是否列入《名录》。
(一)被鉴别物为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则属于危险废物,可终止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
(二)被鉴别物为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后可纳入危险废物鉴别流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3、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鉴别的具体方案。
(一)鉴别项目识别及依据:确定具体鉴别项目及其识别依据。通常情况下,鉴别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特性,在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筛选确定。根据被鉴别物的产生过程,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经综合分析,对确定不存在、不产生的有害物质,可不进行相应的项目检测。鉴别机构应当在鉴别方案中,尽可能逐项说明鉴别项目筛选和排除依据。
(二)采样工作方案:包含采样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8), 明确采样时间、人员、运输方法及相关参加方,确定被鉴别物样品采样对象、份样数、份样量、采样的方法、采集部位等,提出采样记录要求。
(三)检测工作方案:包含检测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写明检测时间、检测人员,明确检测项目及相应的预处理、制样数、制样方式、分析检测方法等。
(四)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判定单个样品的危险特性。针对所测样品的超标数量,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进行检测结果判断。
(五)、综合分析及鉴别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鉴别标准和检测结果,结合被鉴别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系统分析待鉴别物是否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作出危险特性是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判断并给出相应的鉴别结论。
(六)、附件
(一)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及其评估意见
(三)能确定固体废物来源的相关支持文件
(四)检测报告
四、 样品数量的确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要求,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4-1确定需要采集的小份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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