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53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84: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坐便器的特殊要求》及增补件1。
本部分代替GB4706.53—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与GB4706.5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3.1.9 增加:如果提供暖风烘干,烘干周期应在喷淋周期结束后立即启动,除非是自动控制程序;
———7.12.1 增加: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的安装说明应注明以下内容:
● 水的电阻系数不能少于 Ωcm;
● 器具必须一直连接在固定布线上。
安装说明书应注明要有点燃的香烟及其他燃烧物不能投入坐便器内的标志,要求固定在坐便器旁边的显著位置(抽水马桶除外)。
———13.2 增加: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电阻系数的水来进行试验。
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Ⅰ类器具,泄漏电流从距离冲洗组件喷淋头10mm 的金属网与接地
端子之间测量。加热元件连接的选择开关每一*轮流测量,如图101所示。泄漏电流不应大于0.25mA。
———16.2 增加:用裸露加热元件加热水的器具,应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电阻系数的水来进行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赵维波、孙鹏。
本部分于2002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