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園
GB 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隳。问腺(如插铃玩具.小零件、锐利**.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在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能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注1:参见增录A现具年龄分组指南.更详细年龄段划分多见GB/T 28022.本部分要水在某些玩具本体或其包装上有合活的警告内容和/或使用说明。警告及使用说明的基本内容在附录B中列出本部分不能全部覆盖各类玩具或特定玩具可能存在的全部潜在危险。除了要求标示功能性危险及玩具所适用的年時范田外,本部分未对存在为众所周知的明显危险的功能性玩具提出警示说明的要求。注2:这种明显危险的例子是针的正的功能所必需的锐利尖菌。玩具缝物套装的购实者很清楚针的堂险,使用者在学习缝纫的一般性教育过程中会 了解到功能性锐利实端的危险。而购买时通过产品包装上的警示说明也可了解,注3:玩具审板车在使用方面也有固有的已被认识的危险(如使用过程中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对初学者)。符合本部.分要北会使与站构特性相关的潜在危险(锐利边缘、火伤等)减少到*小程度,下列产品不适用于本部分:
a) 自行车(除玩具有行车外),即鞍座*大高度大于435 mm的自行车(现E.1
b) 投石器/弹号:
c)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
d)家庭及公共场所的户外游戏场地设备:
e) 气压和气动气枪和气于枪(见E1);
f) 风筝(但本部分包括风筝线的线电阻要求);
g) *终成品主要不具有玩婴价值的模型、业余消遣品或工艺品:
h)体育用品和设备、野营用品.运动设备、乐器和家具,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
通常来说,玩具仿制品与这类用品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例如:乐器或运动器材与其玩具仿制品
存在明显的差别.生产者或销售商的意图、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决定其是香为玩具仿
制品;
i) 内燃机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只、 车辆模型,但不包括其玩具仿制品(见E1);
j)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的收藏品:
k)节假日装饰品:
1)预定用于深水中的水上器材、游泳学习用器具和如游泳垫和游泳辅助器等供儿童助浮用的水
上器具:
m)安装于公共场所(如街道和商场)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