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电磁继电器(含可常性指标的电磁继电器)的通用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中使用,主触头额定电流为** (阻性)和**以上(其辅助触头
的额定电流可以低于** )的电磁继电器(含接触器)(以下简称产品)。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当直
接安装在飞机、导弹、宇宙飞船,其它飞行器、舰艇及有关的地面设备上时,应能满足电气和环
境要求。产品的其它额定值可以按照规定(见3.1)。
佳,本规花中所梗用的术讲“触美“亦可韩"触点"。
1.3 分类
符合本规范的产晶按1.3. 1规定的类型和1. 3.2规定的环境等级(见3. 1)分类.
1.3.1 类型代号
类型用下列中的-种代号标志:
↓型一连续工作制,焊接密封:
有可靠性指标型-连续工作制,焊接密封,有可靠性指标,可掌性指标用表示*大失效率
等级的字母标志(见3.40.1):
2型-连续工作制.非密封:
.3型一间断工作制(焊接密封.非焊接密封,非密封):
4型一连续工作制,非焊接密封。
1.3.2 环境等级
1.3.2.1撅动等级(正弦振动)
符合本规范的产品应符合表1和4.7.17中规定的-种银动等级(见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