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密度一致的平光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使用的眼镜,不适用于矫正视力用的眼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10810眼镜镜片
GB 13511配装眼镜GB/T 14214眼镜架QB 2457太阳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光密度
用光透射比倒数的常用对数值来表示,即光密度=lg(1/t) .3.2
顶焦度
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单位为米的倒数( m '),单位名称为屈光度,单位符号为D( 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