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初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业农村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连续奋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7月3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52 0173 3840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今年以来,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44起,除4月份外,其他5个月新发生疫情数均保持在个位数。目前,全国25个省区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总体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明显减缓,正常的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
同时,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国际上看,非洲猪瘟防控是全球性难题,已发生疫情的68个国家和地区中,目前只有13个国家曾经实现根除。今年以来,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生了5800多起疫情。从国内看,我国是世界**养猪大国,但兽医工作基础、防疫能力、保障措施等与防控要求还不适应。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国务院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两次印发明电通知,作出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构建防控长效机制,打赢防控非洲猪瘟攻坚战、持久战,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了“八加强一规范一稳定”的防控工作总要求,是指导防控非洲猪瘟、提升防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共分为10个方面、23条,围绕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些是前一阶段防控经验的制度化安排,有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新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疫病防控措施方面。《意见》着眼于全产业链监管,要求管控各环节风险,堵塞防控漏洞。在养殖环节,要求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做好防疫工作,明确了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扑杀补助并追究责任。同时,明确了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在运输环节,要求规范产地检疫,严肃查处违规出证等行为,建立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指定通道运输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强化查验监管。在屠宰环节,重点是明确要求落实屠宰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同时,要求加大生猪屠宰厂资格审核清理力度,明确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在加工经营环节,重点明确了加工经营主体的检查检测制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开展抽检。此外,《意见》还鼓励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强化境外疫情防堵。
稳产保供措施方面。一是强调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特别指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财政、银保监机构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三是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因环境容量等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猪肉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强化产销衔接,提升保供能力。
《意见》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防疫机构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机构,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和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及时补齐补强短板;完善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时拨付、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工作条件和经费,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防疫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