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刷新了国人对高端矿泉水价格的认识。而今,这款国际奢侈品矿泉水认为自己遭到“山寨”。
在市场上生产、销售的某聪明泉、冰纯露 纯净水,外形与依云矿泉水外观*为相似,依云所属公司以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 包装、装潢”为由将其所属企业及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50万元。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起诉这两款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擅自使用与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的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案情:
俩纯净水外包装与依云相似
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诉称, 该公司成立于1966年,在全球140余个国家和地区均有销售。依云天然矿泉水商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经在中国市场取得*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成知名商品。且公司为了宣传、区分产品,为依云矿泉水设计了特有包装,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具有较高辨识度。
“依云瓶身上的山脉为阿尔卑斯山,是因为依云矿泉水水源来自于阿尔卑斯山,主要为体现依云矿泉水的纯净无污染。”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
代理人称,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未经依云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和宣传的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商品上使用了与依云矿泉水相近的包装、装潢,并在其主办经营的网站、淘宝网直销店铺、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推广、销售。
销售商亦在其主办经营的商店内,分别销售、展示、推广、宣传带有与依云矿泉水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基本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聪明泉纯净水、冰纯露纯净水商品。
原告: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
法国依云矿泉水有限公司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易使公众将上述商品相混淆,或误认为二被告与依云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依云天然矿泉水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并销毁侵犯原告特有包装、装潢的侵权产品。
同时,二被告需在媒体上就其侵权行为发表书面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至少保留三个月;另外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调查取证费,共计50万元。
被告:
我们瓶装水生产十分有限
庭审中,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代理人辩称,“依云的包装和装潢都是属于惯常包装,蓝色盖子、透明的瓶身,聪明泉和冰纯露肩上的波浪纹都已经在国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其表示,“冰纯露水源地是保定的蠡县。很多水都来源于川藏地区,我们的瓶身上山脉图形设计灵感来源于四姑娘山,以体现水的纯净清凉,突出水质。”
另外,被告认为依云矿泉水商品没有在国内某饮用水生产企业所在地及周边省会城市宣传销售,销售主要针对高端人群,“我们主要是生产罐装水,对于瓶装水的生产十分有限。从市场占有率和大众的认知程度来讲,在国内不构成‘知名商品’,且依云公司在该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二被告均不同意并请求驳回依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