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放全市首批食品经营许可证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记者张永红 发自深圳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管委在 光明新区行政 服务大厅举办了 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发证仪式,发放了全市首批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此为标志,光明新区在全市乃至全省**改革试点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食品 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 保健食品 卫生许可证工作。
 
    据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要求,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将于近日正式出台《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新《办法》以简政放权、保障食品安全为重要原则,通过细化审查标准、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申请材料等多种措施,既解决了微小餐饮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保证了食品安全,也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发展。
 
    新《办法》实施后,市民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环节将进一步减少,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三支笔”业务改为“两支笔”,受理之后直接审批;补证和注销业务统一改为一支笔,实行窗口即来即办,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其二是减少申请材料。取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申请材料,将《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改为申请人自行承诺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解决食品经营单位因无法取得《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而办理不了许可证的问题。其三是简化微小餐饮单位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将集中培训考核改为在办证窗口循环播放食品安全培训视频,进行现场培训现场考核。四是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对风险较低的业态和业务类型减少现场核查环节,或免予许可,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或食品处理区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食堂,其供餐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二是在美食节、展销会临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三是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减少现场核查环节,由食品经营单位自行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四是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的食品经营单位免于申请现场验收,直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新《办法》通过细化“微小餐饮”单位审查标准,解决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微小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在50平方米及以下约占餐饮单位总数的42%,分布在背街小巷、城中村,多为家庭式经营,无力承担升级改造带来的经济压力,强行取缔又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微小餐饮”经营品种单一、多为加热后的熟食、*少引发食物中毒等特点,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制定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微小餐饮”单位审查标准,对选址、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清洗等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明确要求。让绝大多数微小餐饮通过整改能达到许可条件,解决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将网络食品销售、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等新的经营业态纳入许可范围。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安装视频监控、透明玻璃或建设开放式厨房,公开食品加工制作重要环节,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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