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拟明年7月起强制卖场自主检验食品

百检网 2021-11-15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据 台湾东森新闻云12月30日报道 为强化 食品业者自主 管理责任,台湾“卫福部食药署”今日预告 修正有关 法规草案,要求有3家以上独立门市之连锁品牌且资本额达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者,应针对金针、 萝卜干、即食鲜食等6项成品进行检验,新规将于2016年7月31日起分阶段实施,届时若未依计划实行、又被查获违法者,将可依“食安法”第7条,处3万至300万元的罚锾。
 
    台湾“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说,依据“卫福部”公告草案,未来资本额达3000万以上、达3家以上独立门市的连锁品牌,应针对金针、萝卜干及蜜饯产品之食品添加物用量,做成品或半成品检验;对即食鲜食品、现场调理即食食品及截切生鲜蔬果产品,亦应就微生物数量,对成品进行检验。全台预计影响卖场达1.2万家。另有100多家食用油脂输入业者及非属百货公司综合零售业者,“食药署”也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起投入检验。
 
    台湾近年食安问题频传,“卫福部长”蒋丙煌下午在食安座谈会上公告明年的两大计划,除了上述要求卖场纳入检验外,还有成立“食安政策白皮书”与加强“食药战情中心”、“食品云”的运用。他说,会要求卖场加入检验,是希望他们对自己的商品负责,“不要又想赚钱,每次出事又假装自己是受害者”。
 
    此外,蒋丙煌还提到,“卫福部”下*受媒体关注的,莫过于“疾管署”与“食药署”,但前者只需面对微生物,问题单纯;后者要面对的是“人心”,因此2016年的食安问题,更需从制度面改善,防堵不肖业者钻漏洞犯法,才能改善食安问题,保障民众健康。“食药署署长”姜郁美也提到,依据“食安法”第7条,食品业者应行自主管理,订定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就各产业特性于来源、制造、储藏、销售等各项重要管制环节,并纳为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呈现。未来若未依监测计划强制性检验,可依同法第48条限期改正,若届期不改者,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一段时间,1年内不得再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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