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碌9月9日电 (记者张靖超 通讯员陈雯记者从昌江黎族自治县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昌江县食药监局七月底对全县3家豆芽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豆芽菜生产突击抽样检查, 并在当日将抽取的浸泡豆芽菜的水、浸泡的绿豆芽和黄豆芽样品共11份送往省检验所进行检验。根据9月8日省检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其中两家豆芽加工坊生产浸泡的绿豆芽及豆芽水均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据了解,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有较大毒性。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上述物质的豆芽。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昌江县食药监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看到外表异常的豆芽,例如根部、茎部、豆瓣比普通豆芽明显大一些,或者茎部颜色比普通豆芽白等,*好不要购买,一旦发现异常豆芽,请及时向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