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如何管理

百检网 2021-11-15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加强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7月23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将反馈意见发至cp197409@sina.com,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食药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备案登记证(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保持在25米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销售方式为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允许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零售商店、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销售;禁止食品摊贩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办法》强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食用酒精、罐头制品、鸡精、味精、速冻食品、特殊膳食等食品;**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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